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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3266/2024-01324 组配分类: 执行效果评估
成文日期: 2024-05-22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体育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汶上县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4-05-22 18:4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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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

将《汶上县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效果与前期预想目标进行对比,得出文件完成效果的正确性评价,为进一步决策、管理提供科学、可靠的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我县于2019年4月开始编制《办法》,并广泛征求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19年5月,县教体局召开党组会议,对《办法》进行了讨论,同意上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流程,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核。2019年6月8日,汶上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7日。

3.评估过程(评估方案制定、调查研究论证等情况)。

县教体局制订了评估方案,成立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调查和电话沟通等方式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评估任务。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一是在制定主体方面符合法律规定。《办法》由县教体局制定,并由汶上县人民政府最终完成制定并发布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制定依据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符合相关规定。三是制定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办法》经县教体局法制科和汶上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审查后,通过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县教体局领导集体讨论后,报汶上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办法》的制定和出台整个程序公开、公正,不存在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情形。

2.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经咨询各有关单位、调查对象,均无意见。

3.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

该《办法》共29条,对适用范围、学校规划、用地、建设管理、移交等方面作出制度性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了协调工作机制。

对于教育设施建设用地问题,《办法》规定,在编制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和城镇旧区改造方案时,应根据《汶上县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要求,必须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并明确小区新增人口的配套服务学校。

对于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移交问题,《办法》规定,配套幼儿园的投资方和建设主体为该建设用地招拍挂竞得人,竞得人具体实施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配套幼儿园建设资金、土地费用、配套费等建设相关费用由竞得人出资,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安排在第一期建设并与第一期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应无偿移交,产权(含幼儿园用地及地上建筑)属国有。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无偿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信誉度高的幼儿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并、合作等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禁举办高收费幼儿园。未同步建设配套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不予办理竣工相关验收。

对于既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和校舍管理问题,《办法》规定,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收或者征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场地的,须征求教育部门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就近予以调整或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土地校舍,由县人民政府收储并处置,所得收益依法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后,全部用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学校布局调整闲置校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要优先改建为幼儿园。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土地、校舍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对于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资金问题,《办法》规定,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的建设资金,按照年度建设计划,根据隶属关系由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列入财政预算,足额拨付。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规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县级权限范围内可免收的,依法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减收。侵占、截留或者挪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的,由财政或审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责令改正,收回资金,并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经评估,《办法》各项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有关规定相一致,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对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提出了不同要求,规定了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逻辑结构严密,表述正确,文件得到了很好的执行,实现了预期目的。经评估研究,建议对《办法》中部分条款修改后,继续实施。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问题。


信息来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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