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工作的通知》《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通知》《济宁市“济时救”特别响应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汶上县“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有效发挥“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效应,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急难救助需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由寅寺镇人民政府联合汶上县慈善总会共同设立。
第三条 基金来源:
(一)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的“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补助资金;
(二)通过募集资金配套、慈善冠名基金捐赠、社会定向募集、网络平台募集等方式,建立并充实本级“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
(三)其他定向资金。
第二章 基金使用
第四条 基金救助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
(二)坚持属地先行、县镇联动原则;
(三)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原则;
(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
第五条 寅寺镇“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救助对象应具有本镇户籍,且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边缘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且本人属一级视力残疾、二级及以上肢体残疾或四级及以上智力、精神残疾或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参考病种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在享受当地医保部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民政部门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以及相关商业保险赔付和获得社会援助后,个人负担医疗或康复费用仍然较重,对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因突发意外等特殊原因急需救助的其他群众。
第六条 基金救助标准。对于符合基金救助条件的对象,依照申请,按照属地先行、县镇联动原则,给予救助。一年内同一救助对象不重复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对于符合基金救助条件的对象,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1万元以下的,原则上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给予救助500-1000元;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1万元(含)至2万元以下的,由县镇两级予以救助,镇救助金额为500元/人,县级救助金额为1000元/人。
(二)对于确属特别困难、需要提高救助额度的,可开展“一事一议”研究,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按照分级救助的原则,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省市县推送相关救助信息,实施救助帮扶。
第七条 救助流程:
(一)申请人向镇民政办提出救助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填写《寅寺镇“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审批表》(一般情形填写附件2;需要提高救助额度的填写附件3),经我镇民政办审核认定,报镇慈善分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救助标准给予救助。用好省救急难信息平台,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二)对于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否则危及生命安全的家庭或个人,暂时无法提供有效医疗费用单据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原则,由镇慈善分会先行拨付“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金,后续补交有关材料。
第三章 公开与审计
第八条 对救助材料造假、虚报,骗取基金救助款项的,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寅寺镇对“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实施专账管理,实行救助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25日。
附件:1.重大疾病参考病种
2.《寅寺镇“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审批表》(此表用于一般情形)
3.《寅寺镇“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审批表》(此表用于需提高救助额度情形)
4.寅寺镇“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申请证明材料清单
寅寺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重大疾病参考病种
一、血液类重病,如白血病、血生障碍性贫血、儿童血友病、儿童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
二、肿瘤类重病,如细胞间质瘤、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膀胱癌、卵巢癌、肾癌。
三、肝类重病,如肝硬化。
四、免疫类重病,如红斑狼疮、戈谢病。
五、传染类重病,如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耐多药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感染。
六、脑血管类重病,如血管支架、血管搭桥、脑出血后遗症、脑梗死。
七、心脏类重病,如心脏瓣膜置换术、主动脉夹层,儿童先心病、急性心肌梗死、风湿性心脏病。
八、肾病类重病,如尿毒症、肾病综合症。
九、器官移植类重病,如肾移植、心脏移植、肝脏移植、肺移植、骨髓移植。
十、内分泌类重病,如甲亢、I型糖尿病。
十一、神经类重病,如重症肌无力、癫痫、重性精神疾病。
十二、其他重病,如强直性脊柱炎、多发性硬化症、尘肺、唇腭裂、尿道下裂。
附件2
寅寺镇“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
审批表
(此表用于一般情形)
申请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发放方式 | ¨ 银行转账 ¨现金 | ||||
家庭住址 | 急难类型 | ¨重大疾病 ¨残疾 ¨意外 ¨其他 | ||||
困难情形 | ¨低保 ¨特困人员 ¨低保边缘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急需救助的其他群众 | 残疾等级 | 视力残疾:¨一级 肢体残疾:¨一级¨二级 智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 |||
医疗费用总额 (元) | 基本医保 报销 | 大病保险报销 | 商业保险 报销 | 政府救助(含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 | 其他报销与救助 | 个人自负(元) |
申请人户籍 所在地镇民政办意见 | 申请人符合《寅寺镇“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救助标准及要求,需录入省救急难平台的信息已完成录入工作。
盖章: 年 月 日 | |||||
寅寺镇慈善 分会意见 | 根据本办法规定,应给予救助金 元 (大写: 元)
盖章: 年 月 日 | |||||
仅针对发放现金的情形,领款人须签字确认(按指印): |
备注:请如实完整地填写表格内容;填报完毕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民政办留存。
附件3
寅寺镇“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审批表
(此表用于需提高救助额度情形)
申请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发放方式 | ¨银行转账 ¨现金 | ||||
家庭住址 | 急难类型 | ¨重大疾病 ¨残疾 ¨意外 ¨其他 | ||||
困难情形 | ¨低保 ¨特困人员 ¨低保边缘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急需救助的其他群众 | 残疾等级 | 视力残疾:¨一级 肢体残疾:¨一级¨二级 智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 |||
医疗费用总额 (元) | 基本医保 报销 | 大病保险 报销 | 商业保险 报销 | 政府救助(含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 | 其他报销与救助 | 个人自负 (元) |
申请人户籍 所在地镇民政办意见 | 申请人符合《寅寺镇“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救助标准及要求,需录入省救急难平台的信息已完成录入工作。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慈善分会审批意见 | 申请人属于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重、需要提高救助额度的情形,根据本办法规定,应给予救助金 元(大写: 元)。 | |||||
盖章 年 月 日 | ||||||
仅针对发放现金的情形,领款人须签字确认(按指印): |
备注:请如实完整地填写表格内容;填报完毕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民政办留存。
附件4
寅寺镇“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
申请证明材料清单
一、《寅寺镇“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审批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索引页及本人单页的复印件。
三、个人申请(需手写;写明个人困难情况;须明确注明:本人郑重承诺已真实完整提供近一年内全部个人医疗费用报销及被救助信息情况;申请人签名、按指印;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写,请注明关系,受委托人按指印,备注受委托人联系电话)。
四、困难证明:
1.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需户籍所在地镇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2.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需户籍所在地镇乡村振兴部门出具证明;
3. 一级视力残疾、二级及以上肢体残疾或四级及以上智力、精神残疾需镇出具残疾证明;
4. 镇医保部门出具近一年内申请人医疗康复费用情况。
五、住院病案首页(或诊断证明)。
六、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手写银行账号、开户行、户名;申请人按指印确认(对于现金救助的情形,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