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适用情形(指依据法律条款)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对未采取措施防止、减少排放恶臭气体、异味和废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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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未采取任何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罚款
罚款2.675万元
济环汶罚字〔2024〕7号
202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