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的要求,严查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失职失责问题,以问责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全面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汶上县大气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送审稿)》,并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
索引号: | 1137083000433565XH/2024-00952 | 组配分类: | 议题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03-25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废止日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效性: |
第2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部门解读】《汶上县大气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的要求,严查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失职失责问题,以问责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全面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汶上县大气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送审稿)》,并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