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对象
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青年见习基地。
2、补贴对象
经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青年见习基地,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者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3、主要内容
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按照《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26号)文件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核实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保缴纳情况。
5、提供材料
按照《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26号)文件执行。
6、申报方式
“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见习补贴。
7、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比例核拨经费。
8、办理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D413室
联系电话:0537-7239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