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创业开业指导
二、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三、办理条件
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四、申请材料
无
五、办理地点
汶上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员向窗口提出指导服务申请;窗口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进行创业指导。
七、常见创业问题
(一)资金问题,可到人社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缺工问题:可协助发布岗位信息,做好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0537-721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