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济宁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31号)
2.政策对象:
个人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来济创业青年;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
企业借款人是指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数量达到全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3.贷款额度:
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400万元。
4.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要求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5.申请材料:
个人贷款:(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小微企业贷款:(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企业职工花名册(应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起止时间);(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4)企业财务报表(上年及本年度)。
6.办理流程: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査、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1)借款人可通过网络(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或经办系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初审通过后,到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相关材料,也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确认借款人资格,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担保、贷款申请。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2)对提出担保和贷款申请的借款人,原则上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调、审核工作。对调查合格并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借贷合同,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放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手续的应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
7.办理时限:
5-7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
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A03窗口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通知
10.咨询电话:
0537-721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