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相继出台《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济宁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为全面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推动职能部门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汶上县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送审稿)》,并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索引号: | 1137083000433565XH/2024-00949 | 组配分类: | 议题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02-04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废止日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效性: |
第2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部门解读】《汶上县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起草说明
近期,省、市相继出台《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济宁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为全面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推动职能部门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汶上县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送审稿)》,并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