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汶上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南站街道梁桥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梁桥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南站街道东和园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东和园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南站街道东和园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东和园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南站街道东和园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东和园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南站街道东和园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东和园村。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南站街道东和园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东和园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汶上一中新校区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2、3拟用于第三高级中学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4拟用于汶上县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途为防护绿地;地块5拟用于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地块6拟用于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南站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2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汶上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地块2-6位于I级区片,每亩补偿6.9万元、地块1位于II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南站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汶上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于公告结束前向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汶上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孔维剑
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