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背景
2021年7月15日,我县印发《汶上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汶政发〔202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县知识产权工作取得较大进步,截至2023年底,全县有效发明专利达到426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6.2件,较上年底增长53.79%,增幅居全市第一;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达到155件,同比增长66.67%,增幅居全市第二;市对县考核知识产权指标排名全市并列第一,市对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评议获评优秀档次。充分彰显知识产权资金在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中的引导支撑作用。
根据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各地方要着力优化专利资助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专利保护运用,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2023年底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工作更加突出专利转化运用,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双重作用”。省对市、市对县综合考核知识产权指标设置也发生了变化,保护方面由执法办案数量调整为行政执法办案周期为主,运用促进方面由高价值专利培育调整为专利转化工作成效。
为提高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当前工作重心及我县实际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修改形成了《汶上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管理办法》修改内容
删除不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的内容;删除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等部分条款;修改知识产权运用资助部分条款;降低其他保留项目的资助标准;对文本表述进行了精练。修改后,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扶持企事业和个人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