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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08300043353856/2024-03357 组配分类: 专家论证
成文日期: 2024-12-26 发布机构: 县住房保障中心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草案)》专家论证报告

发布日期:2024-12-04 10: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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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与县司法局于2024年12月4日联合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暨风险评估会议,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汶上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研究讨论。

参加论证会的有:参与会签的部门单位代表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李祥、社会公众代表杨作举。

专家组成员为:

政策法规科, 潘宁(行业领域专家)

中介管理科, 明辉(行业领域专家)

信息中心, 张宪永(行业领域专家)

危房鉴定所, 吴庆超(行业领域专家)

山东隆湶(济宁)律师事务所, 崔俭(法律专家)

山东中都剑律师事务所, 李兆萌(法律专家)

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 王殿哲(法律专家)

专家组听取了汶上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发展中心关于文件的前评估、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会签以及意见采纳等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具体内容,针对其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专业性、技术性、可操作性等进行了研判,从专业和技术角度进行了充分论述和客观评价,并针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展开了细致的、针对性的讨论,解答了与会人员的疑问,就某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问题,对汶上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发展中心进行了询问。专家组经协商归纳形成专家论证报告如下:

一、文件主要内容纲要

一、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城区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房源筹集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方式为新建、配建、改建、收购、租赁、受赠等。

三、申请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城市低收入、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具备的条件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3.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公示

五、保障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可根据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收入情况,按不同档次收取。

六、使用、复核与退出

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经复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续租。

承租人对公共租赁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使用权不得转让。

七、法律责任

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的管理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举报和投诉。

二、专家组主要意见建议

1、建议删除第一条中的 “《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22】6号)”。

2、第二条中的“城区范围“的表述建议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确定。

3、建议删除第二条中的“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区域范围,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4、建议第三条中的“城市人民政府“修改为“县人民政府”。另,建议文件中统一“县人民政府“”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等相关名称的表述。

5、建议删除第十二条中的“中的综合配套费”。

6、建议删除第二十六条中的“可”。

7、建议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承租人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三、专家组结论性意见

起草人完全采纳了专家组的意见并现场对《汶上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草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汶上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草案)》内容结构合理、措施得当,能够紧密结合汶上县实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专业工作要求。



                                                                                                                                                                           


信息来源:县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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