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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2024-03550 组配分类: 议题解读
成文日期: 2024-12-31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第3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部门解读】《汶上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4-12-31 15: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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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汶上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汶政发〔2016〕23号)于2016年5月26日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5月25日失效。2021年5月8日向政府提出延期申请,延期两年,于2023年5月延期结束。目前我县需要规范性文件支撑公租房和租赁补贴的管理工作。原文件中,公租房、租赁补贴等工作的保障范围、申请审核标、补贴发放标准参照现行各级政策已有部分变化和调整。为更加有效的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保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即能够符合我县实际情况,又能够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各级保障性住房政策,并在实际操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能够让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起草了《汶上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高度重视修订《汶上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工作,经过相关单位及科室人员集中论证及实地调研情况,形成《汶上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汶上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房源筹集、申请条件、申请和审核程序、保障标准、使用、复核与退出等五部分。

(一)房源筹集。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方式为新建、配建、改建、收购、租赁、受赠等。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出资,或由县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出资。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建设资金来源方式。

(二)申请条件。明确申请范围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城市低收入、城市低保家庭和城市特困人员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三类,明确了申请人户籍、房产、收入、车辆、学历、社保等具体要求。

(三)申请和审核程序。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申请和审核依托大数据平台,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提供数据查询端口,明确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实施步骤。

(四)保障标准。保障家庭只可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中选择一种保障方式。明确了具体的租金收取标准、优先保障人群和补贴发放标准。

(五)使用、复核与退出。明确了承租人的权利、保障期限、复核安排、入住条款和退出管理机制。

四、新旧对比

(一)扩大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由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扩大为20平方米。

(二)提高了车辆购置价格标准

由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名下无购置价格超过6万元的机动车辆提高到10万元(含税)。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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