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24 日,汶上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 37 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汶上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送审稿)》。
会议指出,为加强和规范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参照省、市有关文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县财政局起草形成了《汶上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送审稿)》。
会议确定:
1.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在预算管理中的“总牵头”作用。国资预算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对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情况进行财会监督。国资预算企业要按照规定申报、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并依法接受监督。
2.县财政局要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汶上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