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汶上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 37 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关于《汶上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送审稿)》的汇报。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城区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起草形成了《汶上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送审稿)》。
会议确定:
(一)确保文件内容规范合理。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要对《汶上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送审稿)》进一步研究论证并修订完善,确保文件内容要结构合理、措施得当,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我县实际和专业工作要求。
(二)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要牵头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的规范管理工作,要严把资格审核,坚持动态管理,加强运营维护,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要定期评估市场租金,明确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要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清退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各环节审核严谨、程序规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要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汶上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