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济宁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济医保发﹝2019﹞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定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汶上县医疗保障局对自愿申请变更医药机构执业地点的医药机构进行了公开评估考核,经现场量化评估,济宁市汶上县天富药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分值在80分以上。经研究决定,济宁市汶上县天富药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执业地点后,拟继续按照医保定点协议统一管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
监督电话:0537-7727668
附件:汶上县医疗保障局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变更执业地点评估结果公示.xls
汶上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