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我局对汶上县恒安钢结构有限公司“装配式钢结构件生产线改建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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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恒安钢结构有限公司装配式钢结构件生产线改建项目批复
济环报告表(汶上)[2024]41号
2024年11月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