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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召开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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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汶上县召开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李红同志介绍全县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情况。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袁学敏主持发布会。汶上县人民政府网、汶上县融媒体中心、汶上新闻网等媒体记者受邀参加发布会,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登军同志,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李霞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汶上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很高兴邀请到汶上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李红,汶上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登军,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李霞,请他们一起为大家介绍汶上县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汶上县人民政府网、汶上县融媒体中心、汶上新闻网等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李红县长为大家介绍汶上县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开展情况,有请。 发布人:李红(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各位对全县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中最重要的内容,关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其中,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县参保群众最多,受益群体最大的社会保险,目前全县参保群众达47.33万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达15.06万人。在增强社会保险可及性、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方面,我们建立了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为筹资渠道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兜底帮扶措施。为进一步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我县抢抓政策机遇,加大对上争取,2024年5月,获批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试点县。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按照“扩大试点、稳步实施”的原则,推动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机制。在深入调研,科学研判的基础上,我们选择在白石镇和南站街道两个镇街开展试点工作,截至目前,集体补助对象覆盖932人,补助金额达86880元。下面,我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介绍: 一、因地制宜,建立“一村一策”模式 通过实地考察、深入调研等方式,学习全国各地集体经济补助的先进经验,并采取考察、座谈交流和剖析案例的形式,对先进经验进行全方位、全系统的“挂图”学习。通过科学研判,我们选择白石镇、南站街道为全县集体补助先行试点,采取“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试点先行”的方法,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探索出“摸索试点先行一条路径、建立‘一村一策’一种模式、完善养老补助一项制度、成立多方联合一支队伍、突出经办流程一个重点、创新分档补助一个特色”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措施方法。 二、摸清底数,确立“两个全覆盖”标准 坚持以“小切口”入手,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严格按照省市试点要求,科学制定符合我县的试点方案,进一步细化养老保险补助举措和标准,着力打通全县养老保险补助的“最后一公里”。县人社局联合白石镇政府通过摸底调查、统筹研判,确立“两个全覆盖”补助标准:一是将经济基础好、基层党组织强的夏村和前郑两村作为先行试点村,对两村已缴纳养老保险的村民施行全覆盖的分档补助政策;二是对全镇特殊群体“全覆盖”,在全镇范围内,对各村特殊群体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 三、加强宣传,实施县乡村“三级”联动 我们遵循“让群众少走路,让信息多跑腿”的原则,依托“数字汶上”,建立起高效便捷的数据传递机制和问题反馈机制,构建成部门牵头、乡镇负责、村级实施的三级养老保险补助协同工作格局。同时,用好政策宣讲团和镇街网格员,组织人员开展养老保险补助“进家门、上田间、到厂间”的“敲门”宣传活动,“面对面”宣传政策,“手把手”现场登记,做到发现问题主动协调,出现问题主动靠前,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养老保险补助服务体系,以最快速度、最严要求、最科学举措保障养老保险补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积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 为实现集体经济补助的长期持续性,我们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企业通过捐赠的方式对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同时,不断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探索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提供税收优惠等方式,调动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等多方参与集体补助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汪、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汶上县将按照兜底线、可持续、建机制、可推广的要求,持续推进一村一策、树立典型、完善系统等措施落实落细,推动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试点不断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增强全县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我就向大家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李县长的详实发布!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代表的媒体机构,请开始提问。 县人民政府网记者: 刚才李县长介绍中提到,目前我县按照“扩大试点、稳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请问我们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有哪些方面的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和把握? 主持人: 好的,这个问题请李登军局长回答。 发布人:李登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首先,经济基础是推进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的一项关健因素,目前,全县各村集体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集体补助要建立在村集体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上,要充分考虑村集体的实际情况,结合资源禀赋、村民意愿等因素,出台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于经济实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开展集体补助,提高补助标准和覆盖范围;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通过发展特色产业、盘活集体资产等方式,逐步增强自身经济实力,为集体补助创造支撑条件。 第二,因地制宜是推进集体补助的重要原则。怎么补、补多少,应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既要统筹考虑当前的需求和可能,又要把握长远的发展趋势,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一方面设立基础性、普惠性补助,对每位参保缴费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助;另一方面是设立特殊补助,对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给子更多的关怀。 第三,安全规范是推进集体补助的底线要求,这不仅是保障集体补助顺利实施的前提,更是维护广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权益的底线和红线。补助标准和实施方案的确定,由村民民主决策,确保合法合规,在阳光下运行。在资金筹集、管理、划转等各个环节,严格遵守安全规范的要求,确保资金安全无虞、补助精准到位。要牢固树立安全规范意识,建立健全集体补助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确保每一项措施都落到实处。 我就向大家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李局长的介绍,请继续提问。 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实现了优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结构,减轻参保群众续保经济负担,提高居民未来养老水平的效果,请问作为一种新的筹资模式,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对象范围和资金来源有哪些,补助标准又是如何设定的? 主持人: 好的,这个问题请李霞主任回答。 发布人:李霞(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村集体经济补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新的筹资形式,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组织对当年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汶上县户籍成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增加参保群众个人养老金账户积累,提高群众的养老待遇水平,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补助对象范围为集体经济组织内具有我县户籍且当年度正常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成员,以及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体。其中办理一次性补缴、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不享受集体经济补助。 资金主要来源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进行资助,资助资金由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集体经济组织补助采取“托底补助+激励补助”方式,具体补助标准由村(社区)集体根据经济收益情况、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设定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标准不得低于当年政府补贴最低标准,不得高于最高缴费档次。 主持人: 感谢李主任的介绍,请继续提问。 汶上新闻网记者: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何设定,集体补助补助形式又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有何影响? 主持人: 好的,这个问题还是请李霞主任回答。 发布人:李霞(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按年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35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对选择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80元。村(社区)集体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助,以汶上县白石镇前郑村为例,目前补助标准分为100元、150元、200元、300元四个档次,如一家三口,以补助300元为例,连续补助20年,到领取待遇时,这一家每年可以多领取1600元。 主持人: 再次感谢李主任的介绍,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现场提问先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问题,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联系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37-7212757。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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