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努力推动我县旅游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中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关于规范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20〕37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发改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宝相寺景区门票价格和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你单位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1月24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盖章版反馈至汶上县发改局;如无意见,请注明并盖章。
联系电话:7238916 邮箱:wsfgjjgk@sina.com
附件:关于宝相寺景区门票价格和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5日
关于宝相寺景区门票价格和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汶上宝相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努力推动我县旅游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中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关于规范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20〕37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宝相寺景区门票价格和停车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宝相寺景区门票
1.门票价格继续执行每人每次50元人民币。
2.景区对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包括一名陪护人员)、老年人、6周岁以下或身高1.4米以下儿童、持“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免票,6—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优惠。国家及省市另有优惠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宝相寺景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1.小轿车(9座以下):10元/辆次;
2.中型客车(10-19座以下):15元/辆次;
3.大客车(20座以上):20元/辆次。
上述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在售票处、停车场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执行中,如遇政策变动,请按上级最新政策及时申请调整。
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