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发改局研究起草了《关于重新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你单位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1月24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盖章版反馈至汶上县发改局。如无意见,请注明并盖章。
联系电话:7238916 邮箱:wsfgjjgk@sina.com
附件:关于重新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5日
关于重新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等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元标准收取,城区低收入家庭且持有城镇居民低保证按照每月1元标准收取。
本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中,如遇政策变动,请按上级最新政策及时申请调整。
望你们单位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 汶上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