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老楼建新“梯”,破解上下难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回应群众期盼、提高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措施,也是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一项内容。近年来,各级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非常重视,济宁市在2020年专门印发了《济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修订成《济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您在建议中客观分析了当前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对我们下一步开展这项工作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
一、明确各相关部门、街道工作职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政府引导的原则,各部门、街道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社区居委会搭建协商平台,开展民主协商、议事听证,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指导工作;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指导、监督等工作;电力、燃气、供水、通信等相关管线专营单位做好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配套服务工作。
二、加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宣传。通过居民走访和网络公开政策等多种途径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居民认知度。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将电梯加装工作摆在老旧小区改造的首要位置,对符合条件的积极倡导推行,努力提高业主的生活品质。在县为民服务中心开创住建局便民窗口新服务,宣传、办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等事宜。制定《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服务指南》,实现居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和跑动次数的精简优化,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济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及《济宁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的有关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来源分居民自筹、公积金提取、财政补贴三部分,其中财政补贴实行“先建后补”的原则,县财政按照每台电梯安装总费用(包含设备费用、安装费用、土建费用等)的20%进行补助,每台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统筹市以上财政资金,从次年开始按照同等标准进行奖补。
下一步,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住宅走访中,将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同时加大政策的解读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支持度,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工作,让群众早知道、早实施、早受益。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县城乡建设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