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加强城市供暖的工作和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暖的工作,针对您提出的提案内容,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和解答。
一、加强供热企业监管。对供热公司收费行为、运行状况、服务质量和应诉办理实行全程监督管理,收费流程面向社会,并接受社会的全面监督。对这些因素造成群众性投诉我们将对供热公司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二、完善供热收费标准。居民用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价格主管部门每三年对供热企业的供热运行成本进行审计,并根据供热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按照法定程序召开群众听证会,适时调整热价。对于温度不达标退费问题,将根据《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企业针对居民提出的房间温度不达标的,在测温结束24小时内将室温提高到达标温度;逾期达不到达标温度的,供热企业按照规定向居民退还自申请测温之日起至温度达标期间的热费。因用户房屋结构问题、换热片质量问题以及供暖管道串联导致温度不达标的,在退费的同时及时向用户提出整改意见。
三、提升企业服务质量。通过全面压实供热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供热企业和镇街社区“双网格员”管理制度,采暖季开始前,对县城区所有供暖小区全部张贴发放《供热服务便民联系卡》,方便群众随时联系,提供全方位贴心服务。同时提前配足配齐客服电话和维修人员力量,增设服务电话,接听人员轮流值守,24小时保持畅通,客服人员、抢险维修人员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积极做好服务群众工作,确保采暖季期间城区集中供热安全平稳有序运行。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县城乡建设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县供热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