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临代正”供电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我县部分小区居民供电需到物业办公室交电费,物业再向供电公司交电费,小区居民不能直接向供电公司缴费,供电公司只管理到区总电表,从而产生“临代正”、“转供电”的现象。针对您的建议,我局具体开展如下工作。
一是严把新建住宅小区电力验收关。进一步加强对开发项目施工过程监管,根据部门职能,做好项目单体建筑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管工作,要求楼内各项设施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严格执行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济审服字〔2021〕18号)《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实施方案》(济建审改字〔2021〕10号),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做好联合验收、综合验收工作,确保小区内配套设施经专营单位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备案交付,由县供电公司对小区供电设施进行后期管理及维护,确保居民用电及时、安全、便捷。
二是全力配合已建成小区电力移交。将按照省住建厅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全省老旧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建发〔2016〕4号)文件、《汶上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推进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供电设施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由小区原产权单位、居民用户、政府补助等方式出资进行施工改造并移交专营单位维护管理。鉴于电力改造费用较高,原产权单位和居民用户出资积极性不高,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电力改造上尊重民意,有条件的进行实施。对于已经建成并入住的开发小区,鼓励并督促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改造移交;如果大部分业主有改造意向,居民客户可委托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到供电部门提交改造申请,完成后申请移交供电公司管理,供电公司按照《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要求验收合格后进行移交接收,接管后供电部门将严格按物价部门电价政策进行抄表、收费到户。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县城乡建设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