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尊礼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城区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2024年以来,我县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县发改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全县新能源充电桩建设工作。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确定将汶上县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为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根据市政府2024年“重点民生实事”、“电化行动·低碳济宁”等工作部署,市对我县下达2024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要求我县2024年新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300个,示范站1处。今年以来,我县已新建公共充电站57处(包含镇街、景区、企事业单位等区域,示范站2个,分别为康姆勒宝相寺景区充电示范站、康姆勒喜客来南门充电示范站)、充电桩382个(直流快充桩287个,交流慢充桩95个),充电站完成率104%,充电桩完成率127.3%;其中,12个乡镇建设了22处公用充电站、108个充电桩,实现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县共有新能源充电站108处(公共101处、专用7处),新能源充电桩1190个,全部接入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下步,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继续做好城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与管理工作,全力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一是加大规划引领。根据《汶上县电动汽车充电布局规划(2024-2028年)》,2024年底前全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300个以上,2025年底前全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600个以上,2026年底前全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2120个以上,2027年底前全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2825个以上,2028年底前全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3955个以上,15个镇街实现乡乡全覆盖。二是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各乡镇居住区、旅游景区、已建成公共停车场地、单位停车场(位)及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符合相关规划的,允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三是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供电所做好相关电力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四是降低用电成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两部制电价,2025年底前暂免收基本电费。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运营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电力需求响应。五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个人)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属于电网公司资产的直流快充桩,视为配网设备延伸,纳入电力行业安全监管;属于用户资产的直流快充桩,视为用户自有设备,相关部门按行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交流慢充桩视作一般性用电电器,业主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安全风险。六是加快推进充电标准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须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进行建设、检测和验收,确保充电基础设施符合技术要求和建设运营安全。领取财政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平台,接受政府监管。七是加强充电车位管理。对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故意损坏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支持和引导具备资质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设有充电桩的车位加装统一标准的电动汽车识别锁和智能监控视频,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