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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2110/2024-02877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4-11-12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6号建议《关于把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1-12 15:02 浏览次数:

您提出的关于把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对于您提出的把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建议表示肯定,我们将积极认真研究、充分吸收。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国家提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民生工程,也是继棚户区改造以来,又一提升城市内涵品质、加快城市建设发展的重大举措,更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中央、省各级各部门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攻艰克难、全力以赴,扎实推进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是明确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制定改造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开展全省老旧小区摸底调查的通知》(鲁建房函〔2019〕9号)文件精神要求,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县城(中心城区)2005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配套设施缺项较多、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的住宅小区(组团、楼院),且住宅建筑依法完成产权登记、主体建筑基本完好(不含危旧房),不包括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到“十四五”末,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乡镇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改造暂不在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二是积极对上争取政策及项目,紧盯后续政策。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按照上级任务目标,我县已完成100个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涉及8917户居民、250栋楼,总建筑面积84.2万平方米,解决了居民急难愁盼的问题,提升了居民满意度、幸福感及获得感,居民居住条件及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下一步,我单位将紧盯老旧小区改造后续政策,严格执行改造相关规范、导则、指引等文件精神,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为导向,提高改造的精准性、全面性、合理性。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县城乡建设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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