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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2110/2024-02875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4-11-12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3号建议《关于加大对滨城佳苑回迁楼建设项目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推进社区和老旧社区融合改造工作的议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1-12 14:56 浏览次数: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滨城佳苑回迁楼建设项目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推进社区和老旧社区融合改造工作的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滨城佳苑回迁楼建设项目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推进社区和老旧社区融合改造工作的建议表示肯定。

近年来,县住建局积极落实上级棚户区改造政策,2016—2019年,我县共实施棚户改造项目20个,涉及汶上街道、中都街道、郭仓镇、军屯乡、白石镇、苑庄镇等镇街,完成了100万平方米房屋征收拆迁,惠及群众9000余户。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提升。随着上级棚改政策收紧,2021年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滨城佳苑作为泉河大道西延回迁项目,已不具备列入上级棚户区改造政策条件,不能享受上级有关补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开展全省老旧小区摸底调查的通知》(鲁建房函〔2019〕9号)文件要求,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县城(中心城区)2005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配套设施缺项较多、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的住宅小区(组团、楼院),且住宅建筑依法完成产权登记、主体建筑基本完好(不含危旧房),不包括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依据现有政策,次邱镇龙泉花园、白马河社区等乡镇老旧社区,不在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无法享受有关政策资金支持。

下一步,县住建局将积极对接发改、财政等部门,在政策性银行贷款、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等方面,争取对滨城佳苑和乡镇老旧社区基础设施改造给予政策支持,破解项目建设改造提升资金瓶颈,不断提升乡镇居民幸福感、获得感,聚力打造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美丽宜居乡镇。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县城乡建设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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