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我县于2024年11月12日2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II级应急响应。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善后工作,并于应急终止3个工作日内按时报送应急评估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措施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汶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关于终止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响应的通知(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