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鲁财农〔2024〕30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鲁财农〔2021〕25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财农〔2022〕11号)、《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通知》(鲁乡振发〔2021〕2号)、《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乡振字〔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汶上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制定汶上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一、基本原则
总体稳定。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通过原有资金渠道巩固“三保障”。坚持中央和省市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不变、主管部门不变、分配方式总体稳定、支持重点进一步聚焦,稳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促进带动就业,力争过渡期内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平均增速。
突出重点。突出重点地区,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突出重点群体,优先支持监测帮扶对象、脱贫户增收。突出重点内容,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聚焦短板弱项,继续支持弥补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项目。
聚焦关键。加强工作的系统谋划,紧紧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县域富民产业,支持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解决产业提档升级的关键制约。创新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强化生产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到人到户项目的帮扶实效。
压实责任。发挥各镇街在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领导作用。压实镇街主体责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资金项目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管理合力。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二、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 5 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财农〔2022〕11号)文件要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重点主要是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和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
(一)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1、重点内容。稳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支持各地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支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手工业,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2、关键环节。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支持建设必要的水、电、路、网等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二)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
1、重点内容。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根据城镇和村庄布局分类,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场)内道路、桥梁、排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村规划建设、集中连片民族村整体规划建设,推动民族村整体面貌提升、特色建筑保护利用。衔接资金支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要避免与其他渠道的资金重复安排。
2、支持方式。各地可因地制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可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人口、其他农户等就地就业。允许各地在科学规划、统筹谋划的基础上,采取分领域推进的方式,解决符合资金用途的 1-2 项突出短板,看准一件抓一件;或者统筹相关领域资金,集中连片改善村内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鼓励各地开展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利用衔接资金支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要根据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杜绝形象工程。
(三)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不含对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搬迁贷款给予贴息和对调整规范易地搬迁融资方式后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按规定予以补助)和垫资等。
三、入库申报程序
(一)村级项目
1、村申报。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在村内公示10天后后上报至镇街。
2、镇审核。镇街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入库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使用镇级正式文件报县乡村振兴局。
3、县审定。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镇街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报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二)镇级项目
1、镇提报。由项目单位召集相关部门、村居人员提出项目建议,拟定计划入库项目,包含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建设任务、投资规模、绩效目标、覆盖村居及脱贫户参与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讨论,确定入库项目后征求相关村意见。
2、征求相关村意见。各村对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的入库项目基本情况提出意见,形成会议记录。
3、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实施期限、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内容,详细编制入库申请书,并在相关村进行公示10天。
4、镇审核。镇街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征求村级意见情况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使用镇级正式文件报县乡村振兴局。
5、县审定。县乡村振兴局会同行业部门对镇街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报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具体操作流程参考山东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4月印发的《山东省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