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汶上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等28大类888批次产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产品877批次(见附件1),不合格产品11批次(见附件2),不合格产品主要涉及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有机物污染超标、真菌毒素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汶上县成珍超市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汶上县尚润食品零售超市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汶上县康顺超市销售的胡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汶上县天天来购物中心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郭朋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汶上县西锁生肉店销售的猪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汶上县老潘食品经营店销售的菜豆,吡虫啉、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灭蝇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汶上县道平蔬菜销售部销售的马铃薯,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超标问题
(一)汶上县俊诚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有机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汶上县俊诚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汶上县西桥百货超市销售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