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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078G/2024-02461 组配分类: 土地征收
成文日期: 2024-10-14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汶征预公告〔2024〕35号

发布日期:2024-10-14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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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平邑至鄄城高速公路兖州至郓城段工程在汶上县界条带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汶上县次邱镇次店村、次村、河里村、三楼村、孙口村、朱庄村;刘楼镇鲍楼村、李大庄村;南站街道大街村、东孙庄村、刘村、南站北村、潘村、野庄村;义桥镇曹村、东张村、孔家楼村、孙汪村、西孙吾村、义桥村、驻驾圈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平邑至鄄城高速公路兖州至郓城段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汶上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于202410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汶上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汶上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1015日至20241028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孔维剑,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41014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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