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平邑至鄄城高速公路兖州至郓城段工程在汶上县界条带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汶上县次邱镇次店村、次丘村、河里村、三楼村、孙口村、朱庄村;刘楼镇鲍楼村、李大庄村;南站街道大街村、东孙庄村、刘村、南站北村、潘村、野庄村;义桥镇曹村、东张村、孔家楼村、孙汪村、西孙吾村、义桥村、驻驾圈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平邑至鄄城高速公路兖州至郓城段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汶上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于2024年10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汶上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汶上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8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孔维剑,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