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适用情形(指依据法律条款)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对超标或者超总量 控制指标
排放污染
物的的处罚
山东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总排口COD排放浓度超标0.96倍。
罚款
罚款23.75万元。
济环汶罚〔2024〕14号
202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