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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350N/2024-03141 组配分类: 结果公示
成文日期: 2024-10-14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2024年10月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14 11:3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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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适用情形(指依据法律条款)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对超标或者超总量 控制指标

排放污染

物的的处罚

 

 

山东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总排口COD排放浓度超标0.96倍。

罚款

罚款23.75万元。

济环汶罚〔202414

2024.10.9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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