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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淄博昱辰商贸有限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汶人社工认字〔2024〕353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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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昱辰商贸有限公司: 由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机关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汶人社工认字〔2024〕353号)。内容如下: 用工单位:淄博昱辰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钟楼街道办事处黄家铺社区S325省道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南180米 受伤害职工姓名:林存勇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0年6月 身份证号码:37083019800627**** 职业:电力路线安装工 家庭住址:山东省汶上县次丘镇西温口村422号 林存勇于2024年8月22日提出其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于2024年8月22日受理。 经调查核实:2023年12月3日上午,林存勇在淄博昱辰商贸有限公司施工的山东东湖新材料有限公司2#生产车间工地架设电力线路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经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双足踝软组织损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对林存勇提出的其本人于2023年12月3日上午受到双足部伤害的工伤认定申请,所作的认定决定为因工受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以上公告自在本网站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汶上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保险科(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B516室) 联系电话:0537-7224858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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