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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颜军(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汶劳人仲案字〔2023〕第143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资3966.6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约赔偿金10081.5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的社会保险。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3年9月13日17时在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汶上县泉河路815号人社局办公楼3楼)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7217756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