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缴费时间
参保人应当逐年缴费。2023年征缴时间为2023年1月至12月。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年龄(60周岁)前6个月内进行一次性补缴,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不计入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含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街接转移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原农保缴费年限。
二、关于缴费档次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2号)文件规定,2023年缴费档次为8档,即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共8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三、关于缴费补贴
对选择缴费100元和35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含)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额一并计息计入个人账户。补缴年度不享受缴费补贴。
四、关于养老金领取
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我县自2011年6月实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起,就开始执行基础养老金相关政策),完全由财政支付,目前,60-64岁、65-74岁、75岁(含)以上每人每月分别为160元、165元、170元;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由缴费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及利息总额除以计发系数所得的金额。政府鼓励长缴多得,对居民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待遇时将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