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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2023-0468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7-28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汶上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8 11:4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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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1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但因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存在权利主体难以认定、一户多宅、超面积标准、无权属来源等问题,导致确权登记工作难以推进。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以后,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要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2019 年中央 1 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快速、规范地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出台适合我县实际的《汶上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意见》成为当务之急。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物权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6.《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7.《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8.《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

9.《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登记函〔2019〕 6 号 );

10.《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11.《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实施意见》(济自资规发【2020】14号)。

三、编制过程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规划事务服务中心及各乡镇(街道)等部门配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依法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实施意见》编制了调研报告,于2020年6月初完成了《汶上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意见》的编制工作,同时按照我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要求,进行了公示,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议征求意见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原则上同意我县的《实施意见》。

四、后评估有关情况

经过分析评估,从整体上看,《汶上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解决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了矛盾。同时,该办法充分为民着想,不让群众多跑路,方便了村民相关业务的办理,使得我县全速推进相关工作,基本实现了文件出台的预期目的,有修订并继续实施的必要。

(一)合法性。文件内容与现行实施的上位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存在抵触的情况。

(二)合理性。《汶上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对工作涉及的问题做出了准确、细致规定,尊重历史,又兼顾现实,合情合理,积极应对,适合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需要;所制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具体可行,具备可操作性,妥善化解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完善性。从前期实施情况看,各项制度措施比较完备,切合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在实施过程中,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的规定,深化指导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实施效果。《汶上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实施三年来,助力推进了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工作开展,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二是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已完成权籍调查、数据入库和登记发证工作,数据已汇交,证书已发放至群众手中。正实施将农村不动产登记纳入日常登记范围。


政策解读单位: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李美华

联系电话:0537-7212808


相关文件: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汶上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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