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总工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济宁市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现将《济宁市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济宁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 济宁市教育局 |
济宁市公安局 | 济宁市财政局 | 济宁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济宁市总工会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开展新市民乐业行动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