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促进非遗项目的有效保护和传承,根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山东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济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济文广新字〔2014〕97号)相关规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第三批汶上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申报推荐列入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3、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推荐重点
1、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2、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典型,代表汶上优秀传统文化,在传承基础上创新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项目或者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
3、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虽然已经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
二、推荐程序
(一)申报第三批汶上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需由本人自愿向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推荐单位(所属镇街综合文化站)提出申请;
(二)各镇街综合文化站对申报材料、申报片进行初审,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提出意见并修改后,报送到县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县直单位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直接提交至县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
(三)县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推荐材料和推荐单位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并通过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公布第三批汶上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传承谱系;授徒传艺情况;掌握项目知识、核心技艺情况及相关成就;开展公益活动情况;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推荐、审核意见等(见附件1)。
(二)推荐申报片: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其他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其他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选活动将从严掌握,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推荐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
(二)各镇街综合文化站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和初审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三)重点推荐那些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
(四)要注意做好思想工作,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和传承人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传承人申报工作,科学认定传承人。要认真分析情况,化解矛盾,排除纠纷,确保传承人认定工作健康开展。
五、材料报送
各镇街综合文化站将辖区内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片、照片等材料的电子版拷贝至U盘,U盘名称统一设为“传承人姓名(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称)”。纸质推荐申报表用A4纸印制,一式10份,每份附十张照片。
申报材料齐备后,由各镇街文化站长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县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创业大厦1009室)。凡不符合推荐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孔陶
电 话:0537—7212539
邮 箱:wsxgbdsj@163.com
汶上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5日
附件3:第三批汶上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