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山东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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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医保函〔2023〕13号
关于执行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山东省口腔牙冠 竞价挂网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直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OI-2022-1)》《山东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执行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山东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3〕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执行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山东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范围 (一)口腔种植体系统。前期所有提交种植体系统集采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 (二)口腔牙冠。所有开展口腔种植牙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2023年4月20日起,全市相关医疗机构执行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山东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结果(附件1、2)。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购销协议每年一签,首年协议采购周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4年4月30日,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三方应及时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协议。 三、产品挂网及采购要求 (一)产品挂网。4月17日前,口腔种植体系统集采中选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和口腔单牙种植全瓷牙冠竞价挂网产品分别按照种植体系统部件中选价格、牙冠竞价挂网价格在采购平台挂网,企业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工作,供医疗机构采购入库。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OI-2022-1)》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可继续执行原协议约定的价格。非中选部件联动外省挂网价格高线。 (二)落实约定用量。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口腔种植体中选产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口腔种植体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适应集采后配送新机制,加强采购和库存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信息传递和采购运转效率,实现院内医用耗材备货、使用、盘货、补货等环节精细化管理,为临床使用做好服务。 (三)规范采购使用。原则上中选的种植体和修复基台应组套采购,因临床需要按部件单独采购的,可按部件采购。采购协议量完成情况,将以同一产品系统的种植体和修复基台(比例为1:1)实际采购完成的套数进行统计。医疗机构在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系统时,可在同一中选产品系统内根据临床需要选择不同规格、型号的部件组套使用。种植体和修复基台按协议采购量执行采购,配件包不计入协议采购量。配件包按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使用,如需使用,则按中选产品系统内该部件的中选价格采购。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等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主通过采购平台采购牙冠竞价挂网产品,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作牙冠的,可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参照竞价挂网结果自主确定价格并按规定挂网,原则上不得高于四川省同时期相应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竞价挂网产品的最高价。其他类型牙冠参照单牙种植用全瓷牙冠的价格挂网。 四、主要配套措施 (一)强化供应监管。中选企业是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开展配送。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各县(市、区)要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对中选企业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和数量等行为,按照采购文件和协议约定及时处置。 (二)强化采购监测。加快推进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采购供应监测功能上线,实时监测医疗机构中选和非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联采办要求,按月上传采购数据。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做好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采购行为监测,将医疗机构执行协议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对存在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滞后、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等问题的医疗机构,采取预警提示、通报提醒、约谈督导、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处置等措施。要做好医疗机构采购牙冠竞价挂网产品情况监测,督导医疗机构落实网上采购政策。 (三)及时结清货款。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要确保从中选产品交货验收之日起至第二个月末完成支付货款。医疗机构不得拖欠企业货款,不得采取承兑等方式变相延长回款时间。严查不按时结算货款行为。将医疗机构货款结算情况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对于不按时结算货款的医疗机构,采取减扣医保支付总额等措施予以处理。我市将逐步把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产品货款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中选企业履约情况监测,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密切监测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山东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结果平稳有序落地实施。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附件:附件1: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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