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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汶上县托育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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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人社字〔2023〕2号 关于印发《汶上县托育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汶上县托育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汶上县托育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提升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及业务能力,规范托育机构人员管理,依据《济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试行)》和《济宁市托育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济人社字〔2023〕11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按照政府统筹引导、多方共同参与的思路,打造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队伍,建成一批婴幼儿照护示范区、示范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2023年,我县开展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和负责人培训280人次以上。 二、培训对象 1. 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工作的从业人员; 2. 未参加过培训的托育机构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 (一)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开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工作规范及流程学习,强化保育员、育婴员、面点、保健按摩等专业(工种)技能培训学习,提高在婴幼儿日常照护、膳食营养、早期智力开发、活动训练、用药安全、疫苗预防等方面的护理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托育从业人员工作自觉性和使命感,建立一支关爱婴幼儿、尊重婴幼儿,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队伍。 (二)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在端正办托思想、规范办托行为、增强管理能力等方面对托育机构负责人开展培训,重点提升托育机构负责人现代婴幼儿托育管理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四、培训实施 (一)培训主体。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负责人采取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的方式,分工种、分岗位开展职业培训。营利性托育机构具备自主培训资格的,可以自主培训;不具备自主培训资格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工作。 (二)实施方式。营利性托育机构或培训机构可分批对从业人员、负责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各不少于40课时,采取“理论培训+实操培训”、线上与线下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符合条件的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资金保障。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补贴标准依据《关于公布〈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补贴目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53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摆到重要位置,制定培训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共同推动政策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推送托育机构培训人员信息,人社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技能培训,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人社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加大培训工作监管力度,提高培训质量,规范业务流程,防止出现套取培训资金、虚报培训人数、减少培训课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点,广泛宣传,开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相关政策解读。认真总结提炼先进典型模式,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的知晓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传栋 7216601 电子邮箱:wsldjjyb@163.com 县卫生健康局:魏鹏珍 7296756 电子邮箱:wsxfsk@ji.shandong.cn 县财政局: 任新华 7212762 电子邮箱:wsczjsbj@ji.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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