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城乡统筹发展局,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事务部,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济宁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行动。现将《济宁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济宁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 济宁市财政局 |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 济宁市乡村振兴局 (济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代章) |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