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6日,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汶上县加快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汶政办字〔2023〕4号),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李美华从政策背景目的、决策依据、重点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一、背景目的
2020年8月以来,我县在省、市推广“交房(地)即办证”的工作模式下,通过加强部门协同,推进流程再造,实现在交地、交房时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了“交房(地)即办证”月月有案例,工作常态化。目前,我县已建立“交房(地)即办证”长效机制,共有373个项目实现“交地即办证”,10个房地产项目实现“交房即办证”。
在总结前期实行“交房(地)即办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从源头上解决购房群众和企业“办证难”的困局,从强化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监管和部门(单位)审批管理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入手,彻底消除影响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一切潜在隐患,即:有效规避开发建设企业在土地、规划、施工以及商品房预售、销售阶段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生成的信息数据完整、规范,共享应用及时、全面。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高新建商品房办证效率,保证广大群众所购商品房住权与产权同步,切实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办证” 服务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94号)
2.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加快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字〔2021〕50号)
三、重点内容
(一)界定了适用范围。“交房即交证”的项目是指县、乡镇(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自本意见发布后新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构建了工作机制。新建商品房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竣工验收合格、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登记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接收房屋的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
(三)明确了工作职责。《实施意见》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确定项目名称和楼幢门牌编号、强化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工程监管、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测绘工程流程再造和成果应用、积极构建“验收再交房,交房即交证”新型房地产市场环境、严格执行商品房法定交付条件、做好“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九个方面,明确了县自然资源、住房建设、行政审批、发展改革、民政、公安、市场监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要求相关部门、金融、其他服务机构加强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强化房地产项目监管,全面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易行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
四、解读机构和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具体联系人:潘复荀
联系电话:0537-721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