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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078G/2023-04157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2-22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2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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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科长徐呈杰同志从决策背景和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三个方面,对《汶上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进行了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依据原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汶上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汶上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汶上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出台目的

为有效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三、重要举措

(一)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全县共同实施计划工作机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尽快做好实施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乡镇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同时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与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

(三)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联系人:路敦鹏

联系电话:0537-723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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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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