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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2023-04704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2-28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8 10: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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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汶上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汶上县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汶政发〔2023〕11号),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科长徐呈杰同志从《实施方案》出台的必要性、决策依据、起草过程、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县开发进程的推进,全县发展空间不断减少,按照目前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开发区内可利用的工业用地空间已不足500亩,化工园区不足1100亩。与此同时,存量产业用地也存在开发利用强度不足、亩均产出不高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县经济的发展。这些闲置低效用地企业,不仅占用了有限的资源,还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消防等隐患,已经成为我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拦路虎,必须整治破除。

开展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既是腾出发展空间,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的重要手段,也是培育引进壮大新兴产业,提升经济密度、经济容量的关键举措,对进一步提升我县要素保障能力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关键作用。

二、决策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

三、起草过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前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2023年8月29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告期满,未收到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2023年11月4日,向30家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其中29家企业无意见,1家企业建议政府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2023年11月28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司法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会议,并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第2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于2023年12月28日正式予以印发。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全县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6万元以上。

二是确定盘活利用范围。《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县行政范围内土地用途为工业、仓储的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的盘活利用,同时,明确了闲置产业用地和低效产业用地的认定标准。

三是确定盘活利用方式。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针对闲置产业用地确定了2种盘活利用方式,针对低效产业用地确定了自行改造、整合重组、协商回购、分割转让、破产清算、异地安置等6种盘活利用方式。

四是制定激励措施。针对我县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现状,制定引导企业自行改造、支持实施成片开发、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探索市场化运作、拓宽融资渠道等5条激励措施,进一步促进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盘活。

五是制定促改措施。包括通过制定盘活利用方案、定向辅导、加强监督管理等,督促企业盘活利用闲置低效产业用地。


具体联系人:路敦鹏

联系电话:0537-723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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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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