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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2023-04703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2-28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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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8 10: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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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汶上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汶上县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汶政发〔2023〕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们邀请到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倪昌安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问:请问《实施方案》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在国土空间规划已划定了城镇开发边界的背景下,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面临着后备空间不足的严峻局面,同时,存量产业用地也存在开发利用强度不足、亩均产出不高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县的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省、市、县领导多次在会议中提出,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抓好闲置低效土地盘活,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引导新建项目优先使用闲置低效存量用地。在此背景下,我们出台了《汶上县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

问:请问该文件提出了哪些具体目标任务?

答:我县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将以县经济开发区为突破口,以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为重点,全面摸清全县产业用地开发利用情况,梳理闲置低效产业用地产生原因,制定有效政策措施,推进工作开展。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全县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6万元以上。

问:请问什么是“闲置低效产业用地”?

答:闲置产业用地和低效产业用地是两个概念。

一是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闲置土地条件的工业、仓储等用地可以认定为闲置产业用地。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是根据有关政策,《实施方案》明确了具备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低效产业用地:1.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2.布局散乱、设施落后,按照规划和产业结构布局确定需要改造的产业用地。3.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招商引资协议书约定等进行建设利用,土地开发建设强度低于约定标准,但又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产业用地。4.已竣工投产,连续两年亩均税收低于全县工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50%的产业用地。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连续两年亩均税收低于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50%的产业用地。5.已连续两年停产或生产经营性税收为0的产业用地。6.国家、省、市等各级政策相关规定认定为低效用地情形的其他产业用地。

问:请问文件有哪些工作举措?

答:针对我县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现状,《实施方案》制定了5条激励措施。一是引导企业自行改造;二是支持实施成片开发;三是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四是探索市场化运作;五是拓宽融资渠道;通过这些措施来激发市场主体盘活利用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的积极性。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4条促改措施,通过制定盘活利用方案、对闲置低效产业用地企业定向辅导、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进一步促进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

问:请问该文件实施后将会产生怎样的预期效果?

答:《实施方案》贯彻执行后,将为我县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供科学指导,促进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的盘活利用,为产业发展腾出更多空间,进一步提升要素保障能力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夯实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联系人:路敦鹏

联系电话:0537-723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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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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