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战友,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事关退役士兵、随军家属、转业军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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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其中涉及面向退役士兵、随军家属、转业军官的多项政策优惠。 中国退役军人现将有关部分整理归纳如下: 1.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3.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 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年 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随军家属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 证明。2.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00〕84 号)第二条 【政策案例】 纳税人李某为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于 2023 年 3 月办 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在三年内李某从事个体经营的所得,可按 规定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5.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 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6.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8.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今年以来,截至10月底 我国共出台延续、优化、完善的 税费优惠政策77项 《政策指引(2.0)》 对其中涉及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的50项政策 进行梳理汇总 包括减轻税费负担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支持创新创业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等4个部分 分政策逐一介绍 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 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等 让纳税人缴费人 享受政策更便捷、更省心 来源:中国退役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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