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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李静静(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案(汶劳人仲案字〔2023〕第245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暂定合计为133291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1月26日下午14:30时在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汶上县泉河路815号人社局办公楼3楼)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7217756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