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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318B/2023-04551 组配分类: 重要政策及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2-18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部门解读】《关于加强种业企业扶持培育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3-12-18 11: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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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种业企业扶持培育的指导意见》(鲁农委办发〔2023〕3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种业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的骨干力量。国家高度重视种业企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种业和企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扎实推进种业企业扶优行动,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重点优势企业集聚,提高种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做优做强一批种业龙头企业,加快形成种业企业发展新格局。山东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十四五”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要打造种业企业航母和优势企业集群,分类遴选有创新能力的优势种业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引导企业兼并联合,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种业振兴方案,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强省建设,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种业企业扶持培育的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总体要求、加快提升种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壮大种业企业、加速提升种业企业新品种审定推广能力、加大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加强种业企业人才引进培养、保障措施等七部分。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种业振兴战略,立足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这一目标,扎实推进种业企业扶优行动,引导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种业领域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深度融合,推动深化科企合作,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产业带动力和综合竞争力较强的种业龙头企业,为打好种业“翻身仗”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提升种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支持种业企业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建立种质资源库(圃)、水产原良种场,夯实新品种创新基础。巩固种业企业的商业化育种主体地位,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深入实施省农业良种工程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支持优势种业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开展育种攻关,选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和进口替代型品种。持续推动济南中国北方种业之都、青岛国际种都、烟台中国北方种谷、潍坊种业硅谷等平台载体建设,引导企业入驻并给予政策支持,助力企业研发创新能力提升。

(三)培育壮大种业企业

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依照现行税收政策给予优惠减免。推动具备条件的优势种业企业上市,按相关标准给予奖励。认定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向种业企业倾斜。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延伸产业链条,拓展服务链和价值链。推动优势种业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研发机构、种业基地,提升国际竞争力。支持企业深入参与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实现做优基地与做强企业同步发展。支持种业企业入驻省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改善育种条件。支持优势种业企业承担救灾备荒、稳产保供种子(种畜禽)储备任务,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四)加速提升种业企业新品种审定推广能力

推进完善多渠道品种试验审定,做好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国审服务,为种业企业拓展审定渠道,支持品种试验资源向企业倾斜。优先将基础条件好的种业企业展示评价基地认定为省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在国家、省级展示评价基地设立企业展示专区,集中展示企业优良品种。优先将企业优良品种推荐为省主要粮油作物主推品种和省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品种。

(五)加大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

强化财政政策项目和金融扶持力度,继续深入实施省农业良种工程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种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将种子加工、播前处理和育苗、育种等设备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强化制繁种政策性保险落实和企业用地保障,落实小麦、水稻、玉米等制繁种政策性保险,鼓励开展大豆、花生、水产等特色品种制繁种保险。对确需建设的种质资源库、质检设施、种子加工车间等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农业种业规划及其建设进度合理安排用地供给。

(六)加强种业企业人才引进培养

将种业企业人才纳入全省种业人才规划,完善企业科研人员职称评价标准,鼓励科研人员按规定到种业企业兼职、任职,鼓励高层次种业专业人才到企业工作。加大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培养种业人才的力度,支持高校对企业紧缺人才实行对口培养,鼓励种子专业毕业生到种业企业就业。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参与现代农业高等教育共同体建设,加快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

(七)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企业发展市场环境等两个方面,强调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培育扶持种业企业发展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企业扶优扶强力度。同时营造企业发展良好市场环境,强化种业执法监管,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种业企业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鼓励并帮助企业维权,有效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

三、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3年11月25日施行。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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