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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服务精准培育企业工程师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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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人社字〔2023〕1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助力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特制定我市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服务精准培育企业工程师的十项措施。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服务 精准培育企业工程师的十项措施 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定不移把制造强市作为首位战略,实施强企方阵攀登行动,加快建设国家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中心城市。为推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优秀的企业工程师,有效改善我市企业人才质量,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畅通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凡在我市企业工作的专技人才,均可按照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开展职称政策进企业专项行动,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设立服务专员和服务热线,为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提供政策咨询。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摸底调研,对企业专技人才实施“一才一档、一才一策”,精准提供申报服务。 二、建立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分层级促进企业现有专技人才成长。初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由企业对专技人才进行考核,符合标准条件的,直接确认初级职称。在民营企业实行中级职称“绿色通道”,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符合条件可跳过初级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实行高级职称“举荐制”,经企业董事长举荐,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限制,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三、实施企业引进人才“直评高级”。企业引进的经省、市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技人才和博士后人员,可不受申报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在我市企业就业的港澳台专技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促进企业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鼓励在企业工程技术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对应的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取得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可不受等级条件及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五、开展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探索在专技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具有相应能力、管理规范的行业协会组建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行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自主评审。重点向高端装备产业、高端化工产业、新能源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倾斜。 六、加大企业工程师培训力度。依托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鼓励企业加强对专技人才的培养,企业举办的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等培训活动,均可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在市级高级研修项目和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中单列企业指标。企业现有人才获得我市紧缺专业博士、硕士学位的,市、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 七、提升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职称业务培训,保障企业专技人才教育培训、职称评审、项目申报等权利。定期组织人力资源经理专题培训、研讨交流、人才沙龙等活动。 八、推进企业工程师评用结合。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引导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薪酬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定期发布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价位,指导企业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水平。 九、加大企业工程师激励力度。积极推荐企业工程师参加市、省或国家级人才项目评选,通过重点关注、梯队培养,培养一批企业自有专家人才。制造业企业在职职工新获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分别给予个人5万元、2万元奖励。 十、搭建企业工程师交流提升平台。建立我市“企业优秀工程师”人才库,定期推荐选拔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入库,鼓励企业工程师参与各类科技专家服务活动和科普宣讲活动,为企业优秀工程师搭建交流沟通的平台和载体,促进科技人才的合作与交流。 我市企业工程技术系列外的其他系列专技人才参照本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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