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相关政策:
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 第四条: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适龄儿童休学相关政策:
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六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要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创造条件优先接收片区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得歧视和拒收。对不具备到校学习的,在征得监护人认可的情况下由普通中小学提供送教服务。确保我县除经各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均在籍在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