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稳岗就业 > 就业困难人员
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68H/2023-04580 组配分类: 就业困难人员
成文日期: 2023-12-10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0 11:55 浏览次数:
分享

鲁人社字〔2023〕110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41号)有关要求,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的急难愁盼问题,全面做好农民工城市服务保障工作,推动构建以“春暖农民工”“薪暖农民工”“城暖农民工”等为主体的农民工服务活动矩阵,让农民工就业更稳定、权益保障更充分、享受公共服务更便捷,形成农民工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好融入城镇的良好格局,让广大农民工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关爱。

二、活动内容

(一)保障进城农民工在城镇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山东省“社区微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设立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一平台、一驿站”,搭建面向进城务工人员立体化招聘对接平台,用好“窗口服务+现场专场”面对面、“直播带岗+线上专场”云端服务模式,鼓励在农民工居住集中地区设立就业服务驿站,发挥基层社区、园区、厂区服务机构作用,采取送岗上门,强化岗位信息归集投放,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家门口”就业服务,支持进城务工人员从事“社区微业”。组织开展工会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进城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学历文化水平。聚焦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等需求,组织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展“齐鲁建筑工匠”“山东手造”等专项职业技能培训。优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发放一批职业培训券,支持未就业农民工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农民工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深化一线职工“求学圆梦行动”,加大对进城稳定就业农民工支持力度,利用普通高校成人高考及开放大学等教育形式,重点组织进城农民工在岗参加继续教育,帮助更多农民工提升学历文化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进城农民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天气作业相关规定,实施农民工“春夏秋冬四季四送”关怀活动,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春季送慰问、夏季送清凉、秋季送关爱、冬季送温暖关怀活动,实现向进城务工人员服务帮扶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安全知识培训,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持续推动农民工参保扩面,进一步畅通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农民工劳动争议速裁机制提升工程,推行农民工工资和工伤争议双速裁机制,做好农民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实现农民工劳动争议“快立、快审、快结”,依法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鼓励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鼓励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多渠道改善员工住宿条件,积极为员工提供宿舍、公寓等。推进“零工公寓”设立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零工公寓”,为进城务工人员搭建集招聘、住宿、餐饮等功能为一体的“劳动者之家”,建立一批农民工暖心驿站。(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关心关爱。简化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优化办理流程,逐步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和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鼓励各地设立随迁子女入学教育咨询热线,加强对随迁子女学习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依托“希望小屋”项目,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和寒暑假面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系列活动。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为留守儿童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提升、心理健康服务、社会融入、监护干预等精细化关爱服务,减轻农民工后顾之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利用寒暑假等时间开展农民工子女团聚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进城困难农民工帮扶服务。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对失业农民工、就业困难农民工的帮扶力度,做好农民工失业登记,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等服务。对急难临时救助对象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切实解决农民工及其家庭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持续推进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采取“送岗位、送政策、送培训、送服务”等多种方式,为进城困难农民工全方位提供就业援助、技能提升、自主创业等就业帮扶,努力实现进城困难农民工就业有支持、用工有保障、满意有提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强进城农民工办事便利度和城市归属感。建立为农民工办实事清单制度,将农民工办事高频事项相关政策文件梳理汇编成册免费发放,在农民工集中输入地区设立办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搭建线上办事综合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农民工服务标准,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开展新市民融入城市培训,提升服务保障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聚焦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重点群体,深化建会入会工作。实施“工会服务站点双15工程”,构建1公里服务半径、15分钟步行可达、区域内户外劳动者交叉覆盖的综合服务站点。为广大户外劳动者提供休息、饮水、如厕、充电等贴心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进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党建引领,创新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方式,加强农民工党员队伍建设,注重在农民工群体中发展党员。推动农民工集中的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党组织全覆盖。指导企业提高农民工党建工作水平,在生产一线广泛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建好用好农民工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好“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会、团委等部门和单位要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动态掌握服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报送工作情况。

(二)突出主体,注重实效。要发挥进城农民工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立足岗位做贡献,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参加社区志愿服务,主动融入城镇、融入社区。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农民工群体,通过进社区、进厂区、进园区等方式,充分了解进城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所需所盼,针对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困难农民工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活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权益、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镇落户等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悉度。组织开展慰问农民工演出活动,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宣传农民工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农民工树立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理念。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典型经验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寻找最美农民工活动,在各行各业选树优秀农民工代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总工会

共青团山东省委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